“鉴定大战”妨碍司法公正 司法鉴定法待推出(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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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17:45 新华网 | ||||||
新华网哈尔滨7月23日电(记者 梁书斌 王茜) 有些鉴定结论相互矛盾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司法鉴定结论是确定事实的法定证据,对诉讼、仲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一些地方司法鉴定比较混乱,有的案子甚至出现“鉴定大战”,出现两个甚至多个相互矛盾的鉴定结论。 今年1月,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农民高某与人发生争吵并厮打,高某身受重伤而亡。 绥化市某鉴定机构的尸检结论是:高某生前被他人用锐器刺死。 1月28日,另一鉴定机构对高某尸体重新进行检验,结论是:高某生前被他人用单刃刀刺入右心室,导致循环呼吸障碍死亡。右腕与左眼角外侧损伤为加速死亡的因素;左眼角外侧的损伤为钝器伤,送检的杨木可以形成这样的损伤。 依照第一份司法鉴定,杀死高峰的是一个人。而依照第二份司法鉴定,凶手则可能是两个人。两个不同的鉴定结论关系到犯罪嫌疑人是一个还是两个。 2002年9月发生在牡丹江市的张某被伤害案则已经进行了3次鉴定。 2002年12月的鉴定结论是:张某胫后动静脉损伤失血性休克,胫神经损伤为重伤。 2003年1月的鉴定结论是:张某左小腿损伤与外伤有关;张守君左小腿胫神经断裂致左足部分肌力减退评定为伤残8级。 2003年2月的鉴定结论是:被鉴定人张某的伤害是轻伤;被鉴定人张某的伤害无残。 也就是说,同一个案件的3次司法鉴定,一次结论是重伤,一次结论伤残8级,一次结论是轻伤、没有残疾。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致人重伤,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3-10年有期徒刑,而轻伤则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黑龙江省司法厅法制处副处长王朗说,一个案件有多个鉴定结论,给司法机关办案造成困难,也给当事人造成财力、精力上的损失,严重影响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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