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出台法律援助试行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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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18:43 桂龙新闻网-北海日报 | ||
保障公民平等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 北海日报讯 (记者 来莅实习生龙艾)《北海市法律援助试行办法》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日前正式试行。这意味着北海市今后的法律援助工作有章可循了。 根据试行办法,申请人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者 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刑事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因工(公)伤亡请求赔偿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的;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其他依法需要给予法律援助的。 责编:劳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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