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照片版权起风波 国家版权局支持张峻维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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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23:35 辽沈晚报 | ||
并澄清“雷锋照片首获版权”之说 本报鞍山消息(特派鞍山记者张健)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6月18日辽宁省版权局对张峻所摄雷锋照片进行版权登记之前,张峻本人已经依法享有版权保护的相关权利。国家版权局提倡国内摄影师增强维权意识,对作品进行版权登记。 国家版权局澄清了此前部分媒体所报道“雷锋照片首获版权”之说。据介绍,在我国,版权是自动产生的,作品一经完成,作者便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但由于在现实生活中,当产生纠纷时,权利人常常遇到举证困难,因此各国均鼓励作者对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以便在今后的行政救济和司法诉讼时作为权利的初步证明。张峻即属此种情况。 事实上,在未进行版权登记之前,张峻已有成功维权先例。据了解,2001年4月,张峻与国内31名知名摄影家共同将某出版社告上法庭,起诉该出版社擅自将摄影家作品用于出版书籍,“其原告人数之多,资历之深,被侵权作品价值之珍贵均创国内纪录”。同年9月,张峻收到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该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相关书籍。此案件审理在国内轰动一时。 采访中,知识产权保护行业相关人士表态,此事件是一项正常的版权日常工作,但在全国却引起很大震动,其事实本身再一次说明,《著作权法》实施12年后的今天,版权工作正在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社会公众对版权话题也更加关注。特别提醒乱发“雷锋”财当心侵权 “雷锋照片”印在正出售的T恤衫上,这是侵权行为!近日,成都某媒体记者联系到雷锋生前的战友、我国著名摄影家、现在辽宁省鞍山市的张峻先生。张峻指出,“雷锋照片”大都是他所拍摄的,今年6月,他已经将他的230余张雷锋照片进行了版权登记,并着手准备7月在全国进行维权大行动。当听到成都这边反映,他决定立刻启动“全国维权行动”,并将成都列为第一站。 新闻回放: 6月18日,辽宁省版权局版权法规处的工作人员来到鞍山,为雷锋生前战友、摄影家张峻拍摄并珍藏的200余幅雷锋照片办理了版权登记手续。在版权局的建议下,张峻将这些照片分成10类进行登记,总的名称为“永恒的雷锋”,分为“雷锋生活、工作写真”、“刻苦学习的钉子精神”、“忆苦思甜”、“雷锋和红领巾”、“勤俭节约和党的关爱”、“雷锋牺牲纪实”、“雷锋班命名”、“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陈毅元帅观看话剧《雷锋》”、“雷锋手记”、“雷锋的战友、乡亲和他辅导的少先队员”10类。 考虑到张峻维护版权精神可嘉,辽宁省版权局授予他“依法维权先进个人”。张峻因此成为辽宁省第一个获得“依法维权先进个人”殊荣的人物。然而14日,雷锋照片版权登记陡生波澜,有媒体报道说,雷锋另一位战友季增公开称不赞成将雷锋照片注册牟利。究竟是维权还是牟利,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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