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行蓄洪区运用补偿启动 保障蓄滞区居民生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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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4日03:5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 省政府有关部门7月22日召开会议,部署全省行蓄洪区运用补偿工作,以保障蓄滞区居民的基本生活,帮助他们尽快恢复农业生产。据了解,蓄洪区补偿在我省还属首次,补偿将参照国家及我省颁布的补偿实施细则执行。 行蓄洪区人民在夺取今年淮河流域防汛抗洪斗争中,为了全流域大局做出了巨大的奉献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已成为社会关注的大事按照国务院《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 (王强 李军) 相关资料 我省制定的《安徽省〈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于2002年7月1日施行,实施细则对蓄滞洪区补偿的对象及补偿标准作了相应的规定。 补偿将按下列标准执行:1.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水毁损失,按蓄洪前年平均年产值的70%、50%、50%补偿;2.住房水毁损失按水毁损失70%补偿;3.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按水毁损失的50%补偿。但是,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耐用消费品登记总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按损失的100%补偿,超过2000不足4000元的,按2000元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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