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签署命令颁布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计量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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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4日06:50 解放军报 | ||
本报北京7月23日讯 特约记者刘程、记者范炬炜报道:近日,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批准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计量条例》。这是中央军委制定和颁布的第一部规范全军计量工作的基本法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军队特色,是我军装备建设中的一件大事。 条例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为统缆,按照平战结合、协调发展的原则,从我军计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出发,总结吸 条例共设7章39条,覆盖了军队计量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和各个环节的活动,明确了军队计量工作的基本任务与建设方针,规定了军队计量技术机构的设置与分工,测量标准的溯源与管理,军队计量检定人员的职责、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提出了装备论证、研制、试验、采购、使用、维修及引进工作中的有关计量要求,确立了与国家军事订货制度相适应的军事计量监督评价体系。 条例的制定和颁布施行,充分体现了中央军委和江主席对我军计量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我军计量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法律保障,对于建立与国家军事订货制度相适应的计量监督管理体系,科学规范军事计量工作,提高装备保障能力和部队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解放军报2003年07月24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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