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超市门前自焚事件追踪:他为什么自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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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4日07:57 新华网 | ||
(来源:北京晨报) 本报报道了一男子在超市门前自焚的事件。昨天(23日),记者再次对此事进行了跟踪采访。 高举右手 他有话要说 记者在病房看到,躺在病床上的伤者痛苦地挪动着身体。他已经面目全非:没有头发和眼眉、脸肿得有些变形,一只眼睛已经睁不开,嘴唇“厚实”得像两根香肠,张嘴喝水都很困难。 据护士介绍,他的气管已经被切开了,至少一个星期后才可以讲话。当看到记者要离开时,他用仅能睁开的右眼看着走到门口的记者,高高地举起右手,嘴唇嚅动着。“他有话要说。”护士喊住了记者。 别告诉妈妈 她会生气 用3度烧伤的手握着笔,就在登载他自焚消息的报纸上,他写道:“不要将我的事告诉妈妈,她会生气。”他的眼睛里,有莹莹的泪光闪动。 “今年7月初,我来到北京,身无分文,带在身上的只有做蛋糕的手艺。我找到了在某饭馆洗碗的工作,十天仅拿到120元工钱。为了挣钱,我住在天桥底下,三天只吃了几个馒头充饥。7月22日晚上,我在超市里饥渴难耐,于是买了一根冰棍,在走的时候又禁不住拿了第二根。在超市出口,我被保安拦住,罚款100元,否则不让我离开。” 他写道:“我求他们把钱还给我,他们不肯。”“那是我所有的钱!我没有钱了,不能找工作,在北京没钱怎么行?”写到这里,他把头别向一边,狠狠地闭了闭嘴唇,好像要咽下眼中的泪水。 从他断断续续的笔记中,记者还了解到,他在家乡有一位68岁的老母亲。母子俩与已经出嫁的姐姐分了家。他来京本来是为了让母亲过上好日子。 超市经理 我们没罚款 昨天,记者来到那家超市采访。该超市的值班经理说,他并不知道此事,而且超市也没有罚款的规定。“这样做不应该,我们也不会做。” 自尊受损 做过激行为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的夏学銮认为,这个人自尊心很强,他把偷东西当成人生的一个污点,他本质并不坏。但是,他的性格内向、封闭,心胸不够宽阔,在挫败面前,不能排解。100元是他在北京立足的希望,希望破灭,又自尊受损,做出过激的行为是有可能的。 自焚行为 不能算违法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树义说,他的自焚行为不能认定为违法行为。他在客观上没有造成破坏,主观上也没有扰乱社会秩序的意图。在这个案子里,自焚者得到的关心应多于指责。(记者/李婧) 好好活着 在连续两天采访这一自焚事件过程中,自焚者始终认为是被超市罚了款才自焚的。但超市否认了罚款行为。自焚者是否被超市罚过款,还没有直接证据。那么,自焚者究竟是因为100元的罚款受刺激而自杀,还是另有隐情?看来,至少目前还是个谜。但不管是什么原因,自杀都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伤害。无论是为了自己,还是为了家人,我们都应该好好活着。(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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