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无小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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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4日09:31 浙江日报 | ||
梁仁7月21日,本报一版刊发的《“小事”牵动市委书记心》一文,读来令人感怀。短短10天,湖州一位年逾花甲的退休教师在配药、交费、订报几件“小事”上数次奔波,煞费周章。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了市委书记的高度重视,他立即作出批示:“群众的事无小事,请有关部门对照检查一下做得怎么样?”这件事,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自然,也让人们想起一句至理名言:群众利益无小事。 群众利益之所以“无小事”,一方面,群众在工作、生活中碰到的困难、矛盾和问题,往往是一些“小事”,诸如交通的问题、房子的问题、煤气的问题、小孩入学的问题,等等。这些“小事”,看似很小,但如果束之高阁或者处置不当,很可能引发成大事、要事。另一方面,“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既不是一句简单口号,也不是一般要求,应该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根本的利益来落实。换言之,利为民所谋需要体现在群众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中,从百姓关心的“小事”入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 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干部都能够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通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抓改革开放,促经济发展,引大项目,建大工程,有大动作,挥大手笔,这是关乎大局之事,是从根本上为民造福之举。然而,做到这些还远远不够,我们还应以老百姓的呼声为第一信号,尽心尽力为他们排忧解难,解决好他们最直接的生产生活问题,特别是帮助弱势群体,着眼于把好事办好,将实事办实。帮助群众、关心群众,应该在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上下功夫。能不能带着满腔热情解决小事,同样也是检验党员干部的群众观点强不强、工作实不实、实践“三个代表”好不好的“试金石”。如果说对群众具体的事、迫切需要解决的事,视而不见、充耳不闻,甚至冷漠处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那就把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隔离开了,这样的干部,怎么谈得上与人民群众心贴心呢?市委书记帮助群众解决小事,正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也是干群关系的一种升华。 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这种“小事”常显大境界,既能照出党员干部的作风怎样,更能凸现我们对群众的感情如何。那些真正关心群众、爱护群众、造福群众,与群众有着真挚感情的党员干部,是决不会嫌弃小事、琐事的。他们会带着浓厚的感情,常为百姓播春风,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这,正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题中之义。 末了,需附带一句的是,市委书记关心普通群众,固然值得称道;但那些诸如配药、交费、订报之类的“小事”,实属相关职能部门的分内之事,如果“这一级”能够认真解决,何必“惊动”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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