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会工作走向法制化纪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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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4日09:3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被执行人张家口教育学院宣化分校自协议达成之日起,即付1万元给申请执行人宣化区总工会,余款在2003年8月底全部付清,并承担该案的执行费、诉讼费……”不久前,河北宣化区总工会为追缴工会经费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在法院的主持下,与张家口教育学院宣化分校达成和解协议。 这,仅仅是河北省各级工会组织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和职工合法权益众多事例中的 1998年8月以来,四部有关工会工作的地方法规相继出台———《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河北省厂务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为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锐利的法律武器。新形势下的新探索 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带来的社会巨大变革把诸多现实问题摆在了工会面前: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全新的变革,非公有制经济大量涌现,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利益矛盾日渐明朗化……都迫切需要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政治方面的合法权益,并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工会要履行好维权职责,亟须健全完善的法律为保障。 1998年,面对部分企业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出现贪污腐败以及对职称评定、分房、农转非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暗箱操作等现象,石家庄天同公司等一些企业率先实行了厂务公开,扭转了企业的被动局面。到2000年上半年,河北省公有制企业已经全面推行厂务公开。与此同时,河北省总又开始了对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工作的大胆探索,努力研究非公企业实行厂务公开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总工会直接抓了10家企业、各市总工会抓了253家企业进行试点。在积极推动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在深化改革中加强职代会建设的同时,从2001年初开始了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职代会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省总联合省直多个部门下发了《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实行职工民主管理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实施意见》等多个文件,进一步规范、完善和提高。截至2002年底,全省建立工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推行职代会制度的12786家。 到1998年底,河北省国有集体企业集体合同基本实现全覆盖。他们及时把新建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集体合同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力推进。2000年8月,省总工会明确了以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推动新建企业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的思路,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深化集体合同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来抓。到2002年底,全省集体合同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18762家企业实行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有力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大胆探索,开拓创新,使河北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和职代会建设等重点工作扎扎实实开展起来,并有了5年促成四部工会地方性法规的结果。在制定法律过程中升华 春华秋实。在不断探索、创新基础上总结经验,而后上升为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正是四部法规能得以出台的根本之所在。 任何一个条例的制定出台都是一个艰辛的过程,没有艰苦细致的总结、提炼和升华,就不会结出四部工会地方性法规之果。2001年5月下旬,河北省总工会专门组织召开了由全国厂务公开专家、河北省政府部门和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参加的论证会,达成了非公有制企业公开是必要的、可行的共识,为立法扫清了思想障碍。两次立法审议时,工会都派人参加分组讨论,遇有委员提问,及时给予解答。此外,工会还请各市做好当地参加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人员的工作,争取他们在省人大常委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为了能使条例通过,工会还着重做好重点人的工作,及时向省人大领导汇报工作,争取支持,积极沟通情况。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负责此项工作的两位人大常委表示:工会立法没有部门利益,都是为职工说话,我们全力支持。 在《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审议过程中,省总工会“三管齐下”:邀请人大常委开座谈会,当面向有关常委汇报,并介绍工会工作有关情况;编辑多达250条的《实施办法参考依据》,对草案每一条都对应列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事实依据;发动各市县、企业工会积极向人大献言。在审议中,有的人大常委提出,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部门的职权,工会作为群众组织无权设庭办案。对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白录堂解释说:“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三方原则,工会是其中一方,工会不是另搞一套,仍在仲裁委员会领导之下,工会只是提供场所和兼职仲裁员,在工会设庭只是仲裁场所的不同。”诚实、中肯的解释,终于解开了“扣”,与人大常委们取得了一致意见。 依法治会显威力 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体现在工会工作中,就是依法治会、依法维权。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是从源头上、宏观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条根本途径。5年来,河北省总在积极做好相关工会地方性立法的同时,积极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修改工作。几年来,先后参与了《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河北省劳动监察条例》等多项涉及劳动关系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稳定劳动关系,使河北省工会工作法制化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目前,河北省全省11个设区市已依法全部在市总工会设立了仲裁庭,有10多个县(市)工会也已设庭办案。据统计,自去年下半年到2003年6月,河北省工会劳动争议仲裁庭共受理案件240件,结案183件,有力地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树立了工会维护形象。 有法可依,更要依法监督,才能使法律条款的效力真正落到实处。河北工会每年都与人大、政协部门一起,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视察。石家庄市有60%的县(市、区)甚至坚持每季度就单个《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执法检查,有力地推进了工会重点工作的扎实推进。 数字是枯燥的,但也最能说明问题。到目前为止,河北省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普遍推行了厂务公开制度,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的达到了17993家,占全省25人以上建工会非公有制企业的80.9%。全省工会帮助指导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累计达到158.36万份;非公有制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累计达到49868家;建制率为96.9%;全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累计达到20071家;县以上地方全部建立了三方协商机制,乡镇级达到594个。 5年中,四部工会地方法规的产生,可以说是河北工会工作的结晶,它们凝结着河北省广大工会干部和会员群众的心血。这些工会地方法规的产生,不仅明确了工会的基本职责,而且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工会维权的两个机制,有利于更好地依法维权、依法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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