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商优惠政策已落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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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4日09:36 信息时报 | ||
税收优惠政策尚未出台 银行贷款政策并未调整 本报讯 (见习记者 陈栩云) 本报报道的《大学生干个体四处碰壁》(详见本报7月14日A3版“焦点”报道)见报后,引起各界的关注。昨日,记者再次走访了广州市各区工商及税务部门,发现有关大学生创业的工商优惠政策已经落实执行,税务优惠仍在商讨中。 工商部门: 已经落实有关政策 昨日上午,天河区、东山区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分别向记者介绍了优惠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据了解,广州市应届大学生办个体可免收五种费用,其中包括1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但是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除外。 据分析,大学毕业生办个体,可以享受到的优惠主要有:其一,免交登记注册费(一般是46元);其二,免交个体工商管理费,(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征收企业营业额的千分之4的管理费);其三,像在电脑城开店这类经营,还可以免集贸市场管理费;其四,像经济合同鉴证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的免收,也只是免了几十块钱。据了解,对于创业优惠政策,很少毕业生来问津,具体优惠措施出台后一周内,只有几个大学生来问。工商部门因此提醒,有意办个体的应届毕业生,应携带齐身份证,毕业证及学校开出的就业报到证明(原件)就可以到各区的工商局办理个体登记注册手续。 税务局: 尚未出台优惠政策 广州市国税局、广州市地税局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现在还没有任何专门针对应届大学生的税收减免政策。广东省国税地税局的有关人士则表示,有关于毕业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现在正酝酿出台。 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税务人士透露,尽管省政府在粤府办2003年9号文件曾提出给予大学生创业者以税收减免优惠,但具体的执行办法仍然在商讨中。现在税务部门主要担心两个方面,第一,合伙公司的股东中有一个是应届大学生,是否享有税收优惠,如果享有,可能造成很多企业为了享受优惠政策,名义上找个应届大学生加入,钻税收政策的空子;第二,独资企业干脆办个以应届大学生为法人代表的企业,打着免税优惠的旗号逃税。 银行: 贷款政策没有调整 另外,记者通过多家银行的客服热线咨询了解到,银行的小额贷款和担保业务并没有针对应届大学生创业而发生调整。商业银行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政府关于贷款申请优惠的文件对银行界只能起到一个建议作用,但真正执行起来,由于银行仍然要考虑其风险性,所以目前应届毕业生创业贷款的受理条件仍然需要和一般个人创业贷款那样有一定的质押和担保,银行也难于针对应届大学生这样狭窄的市场,专门设定一种贷款业务。 教育厅: 不清楚政策执行情况 对于应届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的落实问题,广东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表示粤府办2003年9号文件是省政府制定的,内容是关于应届毕业生创业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作为教育部门,他们只能鼓励各大学生自主创业,要求各高校尽量配合创业学生办理相关手续(例如开有关证明之类),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执行就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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