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金董事长”被控11宗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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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4日09:40 齐鲁晚报 | ||
本报烟台7月23日讯(通讯员 闫江峰 记者 张坚栋)山东和兴集团原董事长姜某,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1项罪名,被烟台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昨日,烟台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今年38岁的姜某,原系山东和兴集团董事长,曾因流氓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2001年8月被招远市公安局逮捕。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冬,姜某指派该公司保卫处长温某等人前往 1999年9月至2000年6月,姜某还纠集多人持械为争夺矿源殴斗,并致一人死亡,事后,姜某指使手下将被害人的尸体拖至井下掩埋。此外,姜某还涉嫌指挥、参与、实施多起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绑架等犯罪案件。 1998年至2001年4月间,姜某身为山东和兴集团公司法人代表,超出工商机关核准登记范围经营矿山、选厂,并违反国家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其公司生产的黄金非法销售200余万克,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亿元。姜某还以营利为目的,先后在该公司所属的和兴大酒店、辛庄度假村开设赌场,姜某非法获利6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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