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话题:如此“防止”不高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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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4日09:4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据《三湘都市报》7月22日报道,为防止人才流失,株洲某大型集团规定夫妻双方任何一人辞职则视为两人同时辞职。迫于无奈,同在该公司工作的一对夫妻只好先离婚,并商定等一方辞职手续办下来后再复婚。报道中还称,现在一些国有大型企业也有类似的规定。 市场竞争,最终是人才的竞争。国有企业也好,私营企业也罢,靠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才是吸引人才的正途。恕我直言,株洲某集团的这种留人方式,不仅难以留 人才自由、有序地流动,是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征,也是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必然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才流动的潮流不可阻挡,企业对待人才流动正确的做法应是疏,而不是堵。当然这样做,个别企业短时期的利益或许会受到损害,但从长远看,人才流动自由度的增大和人才竞争的强大压力,将有利于促使企业努力为人才创造宽松、和谐的微观环境,从而有利于各类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退一步讲,就算辞职人员的行为有可能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也应该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争端,比如,运用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要求辞职人员履行保守本企业商业秘密、不经营与本企业业务相同的竞争企业、不抢夺本企业的客户等义务。 总之,在我看来,逼着有心辞职的员工先离婚、再复婚地折腾,这样的管理方式至少不够高明。 (来源:□汉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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