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消委评议汽车保修遭遇“里程/时间”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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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4日10:00 成都晚报 | ||
新车保修:里程卡住时间? 霸道合同:避人放弃保修权 近日,一位某品牌国产汽车消费者向省消委会反映,今年3月,他购车不久,就接到经销商通知更换新的保修保养手册。据称,新保修保养手册规定,新车行驶1500——2500公里 车主遭遇:行程到了 保修期也过了 同时,该车的第二个走合保养期为“5000——7000公里或购车之日起6个月内”,但同样注明有“任意一项超出均视为超保修期”。该用户目前已购车4个月,但很少跑长途,至今才行驶了3000公里多一点,平均每月约750公里。照此计算,到6个月时最多行驶4500公里,但按该保修保养手册这时就必须进行第二次强保,因此该保修保养手册中的此项规定对消费者来说显然不公平。 各方说法:行规对消费者不公平 该消费者的反映在省消委会及有关法律人士中引起关注。省消委会投诉部主任许志明认为,这种行规对消费者显然不公平。 成都合泰律师事务所何嘉林律师认为,这种保修保养格式条款,实质上剥夺了消费者节约用车的权利,从公平合理的角度看,应当以行驶里程来计算保修期。 省消委会秘书长刘亚兵称,过去,汽车长是作为一种生产资料存在,是国家控购的范畴,而现在国家为了扩大内需,启动消费,鼓励消费者个人购买。但许多汽车消费制度设计并未完全适应这一变化。比如汽车“三包”迟迟难以出台,汽车商家依据过去的行规承诺的保修规则,更多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没有体现“消费者主权”的现代消费维权精神。 据悉,省消委会目前已将该保修行规提请有关法律人士分析研究,届时将进行公开评议,并出台相关警示。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 刘铭 本报记者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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