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盖楼是个性化的探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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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4日10:02 外滩画报 | ||
集体买地造房的尝试,本身就是市场呼声的一种表现,同时也引起了房产界和政府部门的注意。“成功也好,失败也罢,他们这种创新思维是值得称道的。” 外滩记者 茅文贤/报道 徐乐民/摄影 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博导尹伯成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买地盖楼在上海尚属首例,我也是第一次听说。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我还是支持的。”但他也表示,“如果没有国家在地皮上的支持,这个设想第一步就会夭折,一切都是纸上谈兵。” 尹伯成说,“上海郊区曾有置地盖环保型住宅的案例,但他们是在乡政府的鼎力配合下才成功的。没有政府的一路‘保驾护航’,买地造房只是设想,仅仅是个‘乌托邦’。” “海归”派爱国创业、带来的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以及解决国内就业压力等因素,都是发起者手上的王牌,他们的入住定居会带来一系列潜在的良性反应,这无疑是他们赢得政府支持的砝码。 但是,政府能作出多大的支持,尹教授的看法比较保守。“除了税收方面的优惠,其他的恐怕就难说了。盖房要经过十多道关口,涉及到工商、税务、土地、规划、环保、保险、银行等审批程序。” 尹伯成认为,这种集体买地盖房其实是一种类似于“住宅合作社”的形式。 据了解,在“住宅合作社”方面,他们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早在1988年的时候北京已经出现。 “住宅合作社”的形式除了克服买家相对于房产商信息不对称的劣势外,背后还有深层原因。尹伯成教授分析,上海和广州、深圳都属于房地产市场比较成熟的城市,在三地楼价基本不分伯仲的前提下,上海的开发商的利润却要比广州和深圳的开发商高出至少10个百分点;而在接盘者方面,国际公认的房价与居民年收入之比为5:1,而在上海,这个数字起码是10:1,甚至更高。上海的买家也曾试图仿效北京的“团购”,但事实证明,这种做法在目前的上海行不通。 “在种种努力失败之后,市场必然有其他形式的反应。”尹教授表示,集体买地造房的尝试,本身就是市场呼声的一种表现,同时也引起了房产界和政府部门的注意。“成功也好,失败也罢,他们这种创新思维是值得称道的。” 尹教授认为,现代人在买房子的时候,除了房子本身、地段、交通、环境等硬环境外,还非常注重房子的软环境,这幢房子里将住的是些什么人,干什么的。“人以群分,物以类聚嘛。他们不喜欢和自己身份地位相差很悬殊的人住在一起,同一层次的、志同道合的人比较容易沟通。从这方面讲,集体买地盖房对于形成个性化的社区可以说是一种不错的探索。” 相关链接 发达国家: 总代理代办一切 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一些想住新房的人可以选择自己买地造房,这比买房子可节省25%左右的费用,买地造房的过程也比较简单。 地皮商先圈一块地,为使这块地保值,定下下限;买房家庭先选择地皮,然后买下地皮。在预先获得银行同意贷款的承诺后,与总合同者(即总代理)签下合同,付下定金。总代理与各分合同者(即分代理,如设计、建筑公司等)再签分合同。你只要把你的要求告诉总代理,总代理就可以为你代办一切。 在整个造房过程中,一般来说你根本不用费心,有麻烦可找总代理。房子造好后,开始正式向银行贷款,拿到钥匙的这一天,由银行向总代理付清全部房款。银行在付款前会派评估师对房子的质量进行评估。所以你不用担心质量会有问题;有问题的话,总代理负全部责任。 然而这样一种简单的模式,在国内目前的信用体系和评估体系之下,短期内是无法实现的。 上海现存的很多老房子是解放前住户请设计师设计建造的。对此,律师沈永锋的看法是,“这种自发设计建造的方式肯定不适合如今的上海。现在的房地产开发和公共利益紧密相连,它是个系统工程,不仅仅是造一个楼,还包括设计、建筑、绿化和小区建设等一系列问题,政府部门肯定要予以管理。” 北京: “住宅合作社” “住宅合作社”是指购房人组成一个公司,然后由公司购买土地,建筑住宅,最后公司将住宅分配给股东。1988年11月,北京市首家住宅合作社率先在大兴区成立,宣武、密云等区县也先后组建住宅合作社。 近期,北京市最大的住宅合作社——政华住宅合作社提供约1200套合作建房房源,面向社会公开集资。今年4月12日推出的政馨家园三期约900套,集资均价3600元/平方米。 “住宅合作社”其实是一种“团购”的演变。目前“团购”已经涉及汽车团购、房产团购、集体SHOPPING等。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博导尹伯成认为,“像‘住宅合作社’这种形式应该说是‘团购’又向前走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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