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炒物业管理公司“鱿鱼”的路还有多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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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4日10:09 新华网 | ||
新华网重庆7月24日电(记者徐旭忠)最近,重庆市沙坪坝区一心村片区业主委员会以物业管理公司未与业主补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不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强制乱收费,并多次打伤业主为由,要求炒物业管理公司的“鱿鱼”,并将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重庆新大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 实际上,这场官司只是当前物业管理纠纷中的一个缩影。类似的物业管理纠纷案例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购房业主谈起物业管理时,都有着说不完的怨气。家住重庆洋河花园的一位业主说,“购房前开发商把小区的质量、环境说的天花乱坠,物业管理有多好,承诺了许多服务项目,可当住进来以后,大多承诺最后都变成了一纸空言,我们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 重庆市房管部门有关人士指出,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重庆市早在此前就制定出台了地方性的物业管理法规,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行为,也为社会大众评判物业管理公司合格与否提供了可行性标准。特别是最近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使得物业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将对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 一些业内人士则认为,由于当前物业管理企业体制、运作机制以及物业管理公司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弊端,广大业主真正完全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还有一定难度。 目前,物业管理纠纷中大多数是开发商遗留的质量问题引发的。由于开发商缺乏诚信,加上各项配套法律制度不健全,开发商在售房期间不加限制地承诺,结果业主入住后发现各方面配套不到位,往往在找不到开发商的情况下,拒绝交纳各项物业管理费用,导致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矛盾,形成了恶性循环。 企业运作机制不符合市场规律,物业管理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存在“血缘”关系。据了解,在重庆的物业管理企业中,大多数属于开发商办的,其中一少部分属于房管所改制或后勤单位改制。物业管理企业是房地产业的“儿子”甚至于“孙子”,因此要更多地站在开发商的利益上说话,不能充分地保护业主的权益。 物业管理企业与供水供电、环卫各专业经营部门职责不明确,造成在涉及与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服务问题上推诿,从而引发纠纷。例如供水、供电等部门往往让物业代收水电费,在每月交费时,往往根据总表的计量数一次从物业账户上划出钱来,而物业收缴不齐,就与住户产生了矛盾。 业内专家指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物业服务的要求与期待值将增加,我国的物业管理亟待改革和完善。建立标准化连锁社区服务体系,将标准化的管理与服务配送到社区内各住户;构筑网络服务平台,通过网络终端获取社区客户的需求信息;积极开发物业管理资源,使其保值增值。此外,物管企业要走专业化发展的路子,建立供应商体系,用集中的技术和人力优势使物业管理达到最好。(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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