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男友获刑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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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4日10:31 长沙晚报 | ||
本报沈阳讯据《辽沈晚报》记者于欣报道,22日,锁住女友下体的野蛮男友李辉因强奸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同时,李辉被要求赔偿孙丽(化名)医药费1元。听到判决后,李辉、孙丽分别表示上诉。 22日的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挤满了前来旁听的各界群众,包括李辉的父亲、妹妹在内的李辉家人出现在旁听席上,但是被害人孙丽没有到场。 判决书中对犯罪事实部分的认定为,被告人李辉自1994年春天起与被害人同居。同居一个多月后,被害人回到前夫家中。李辉为了长期与被害人同居,多次到被害人家中、单位对其进行殴打、威胁,威逼被害人与其同居。 2003年1月下旬,李辉怀疑被害人与他人有男女关系,在其家中对其殴打,逼迫其承认在单位与他人有两性关系,并提出要将其阴部锁上。为了免遭殴打正常上班,被害人被迫同意。2003年2月8日,李辉用家中的毛衣针、刀片扎割孙丽下体,因被害人疼痛难忍,李辉领其到药房购买了麻药、手术针线、注射器等物品,回家后,李辉将被害人下体缝上。 2月11日晚,李辉在家中将其下体缝线拆下,强行与孙丽发生性关系后,用一把铜锁将孙丽阴部锁住。经法医鉴定,孙丽因阴唇部被他人用金属锁锁住,结合医院病志记录、诊断,鉴定为轻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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