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小学教职工分流 不合格的老师坚决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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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4日10:52 新华网 | ||
(来源:新华网湖南频道) 据《潇湘晨报》报道,湖南省中小学教职工定岗分流工作从今年下半年起全面铺开,两年内将分流2万多人,占全省教职工的4.78%。昨日记者从人事和教育部门获悉,《关于湖南中小学教职工定岗分流工作的实施意见》已正式出台,湖南省将全部清退长期代课教师和临时聘任人员,对不适合和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其他工作的人员坚决予以调整。 教师授课时数是定岗依据 据悉,此次定岗分流中,教师标准授课时数将作为学校定岗和考核的重要依据。其中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校长、副校长和校职能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周平均兼课时数分别不得少于周学科教师标准授课时数的1/4、1/3、1/2,2000学生以上的学校,主要行政领导兼课时数可降低到1/5。 聘任制推行岗位管理 在核定中小学编制和科学合理设置岗位的基础上,中小学教职工还将实行双向选择、平等竞争、择优聘任。通过聘任制度,实现中小学教职工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任关系转变。 对于首次竞聘,原则上在现有在职公办教职中进行。凡竞聘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竞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也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竞聘工勤岗位的要符合有关行业的规定。 分流3年可回原单位竞聘 人员分流以后怎么办?按照实施意见,中小学在编教职工的人员分流,将参照当地机构改革,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分流政策执行,实行内部转岗安置、流动调剂安置、鼓励进修学习等政策。流动到新单位的教职工,3年内可回原单位竞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学习期间,工龄连续计算,正常调资计入本人档案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学习结束后可回单位参加竞聘,也可另谋职业。 据悉,这些安置政策适用于中小学本次岗位分流中未能竞聘上岗的原在职公办职工,对不接受聘任的骨干教师,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文/杨陶如来源:潇湘晨报)(来源:新华网湖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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