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物业全面明码标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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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4日11:16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福州市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物业管理单位物业服务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全面实行明码标价,并于8月10日前统一采用收费标价牌的形式向服务对象公布。 据悉,上半年,福州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受理的群众价格举报件359件中,物业服务乱收费占30%,居第一位,反映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为收费透明度不高、收费行为不规范、 近期,福州市物价局对物业单位执行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以及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等违反《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规定》的行为,福州市物价局将按规定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林德志郑礼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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