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国旅老板跑了 员工工资拖欠 游客押金不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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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4日11:21 新华网 | ||
(来源:新华网湖南频道) 据潇湘晨报报道湖南国旅株洲分公司最近可是麻烦不断,继该公司14名员工集体向株洲市劳动监察支队提出投诉,他们交到该公司的118050元押金被老板卷走之事发生后,又冒出一宗出国旅游4万元押金未退投诉。昨日,株洲市工商局12315投诉科再次披露一宗投诉,株洲“湖南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称湖南国旅株洲分公司合同违约,欠其12万元出国押 员工投诉11万工资押金被卷走 湖南国旅株洲分公司14名员工日前向株洲市劳动监察支队提出集体投诉,湖南国旅株洲分公司卷走他们的押金共计118050元。 据一员工介绍说,她是去年11月1日应聘到该旅游公司上班的,约定月工资1200元。去年12月,她领取第一个月工资时,仅领到工资200元,其余1000元被扣为押金。今年1月和2月的工资,到3月份也未曾到位,因生活所迫,她无奈之下只得提出书面辞呈,并请求领取工资和押金。当时,公司领导答复,在公司统一发放欠薪时一并造表。但她辞职后发现,补发工资表上并没有她的名字。其后,她虽两次上门催讨,均被公司领导以各种借口推拖。今年6月,当她再次上门追讨欠款时发现,该公司总经理汪新强已私下将公司所有财产转移变卖了,人也不知去向。 和该女士同一命运的还有13人,他们分别于1999年至2002年期间被招聘至湖南国旅株洲分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并按旅行社要求交纳风险押金5000至1万元不等,14人共交纳押金94000元,未付工资24050元。 游客投诉出国未成4万元打水漂 据投诉当事人蔡建国和陈宜盛等4人向记者介绍,他们于2002年11月19日与湖南国旅株洲分公司签订关于出国公务考察的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湖南国旅株洲分公司”办妥出国考察手续,截止日期为2003年2月20日。4人随后先期交纳了4万元押金。 签订合同后,蔡等4人按期将办证的有关证件交给了对方。但合同到期时,对方未能如期办妥。4人前往协商退款时,湖南国旅株洲分公司负责人又谎称将继续为其办理签证,保证蔡等人“4月15日出发”。事实上,这正是“非典”时期,出国考察根本不可能。5月19日,4人向湖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递交了控告信,但没有回音。 6月初,4人无奈之下向株洲市工商局12315提出投诉,6月11日,在12315的协调下,株洲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同意调解,并达成在7月6日前无条件退款协议。 原以为事件圆满解决。但事实上,经12315事后查实,调解后的当天,该分公司即向株洲工商局提出了注销申请,6月25日,该分公司正式注销。记者看到,其注销登记申请表中关于“分公司债权债务情况”一栏注明:“原株洲分公司债权债务均由株洲环宇旅行社承担。”经12315日前核查,环宇旅行社有其名,但找不到办公地点和人员。 市旅游局保证金只能用于游客投诉 株洲市劳动监察人员对此展开调查后得知,目前公司已经被私下转让,且更换了“姓名”。据了解,该公司在株洲市旅游局有10万元质量保证金,公司负责人已同意从中扣除,并写有委托书。 但据株洲市劳动监察支队介绍,株洲市旅游局对此做法不予认可,理由是:10万元质量保证金只能用于处理游客投诉,不能用于支付员工工资押金。目前,员工已经聘请了委托代理人,准备用法律来讨个说法。 记者调查国旅株洲分公司秘密改名 昨日,株洲天顺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3月13日,因业务需要,湖南天顺与湖南国旅株洲分公司签订了4人出境到韩国考察的旅游合同,并要求每人交出国押金3万元人民币。4月16日,“天顺”按要求支付押金12万元。4月30日,4人回国并在上海注销了签证,在派人到湖南国旅株洲分公司要求清退押金时,却找不到人,且原来的办公场地也已易主。 7月13日,“天顺”有关负责人前往湖南省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要求协助追款,并提起投诉。一位姓邹的负责人答复,2001年12月11日,省旅游局下发了《关于撤销全省国际旅行社在异地所设分支机构的通知》,要求在2002年1月15日前办好分支机构的工商注销手续,并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记者昨日从株洲市工商局12315投诉科了解到,2002年8月31日,“湖南国旅”曾与株洲环宇旅行社签有“协议书”,即终止与株洲分公司的合作协议,分公司债权债务均由株洲环宇旅行社承担。这与省旅游局要求终止的时间相差了7个多月。而实际上,直至今年6月25日,“株洲分公司”才在株洲市工商局办理注销手续。通知从发布到落实共走了一年半的漫长时间。 市工商局应由湖南国旅承担责任 那么,株洲环宇有没有能力承担这个责任呢?据了解,株洲环宇旅行社自成立之初,从没有发生过一笔业务,4月7日,湖南国旅株洲分公司的总经理某某注册“湖南国际旅行社株洲有限公司”,其10万元质量保证金就是从株洲环宇旅行社划转的。也就是说,到4月7日,株洲环宇旅行社也成了空壳公司。“天顺房产”认为,要空壳公司承担债权债务,根本就是一句空话假话,投诉“湖南国旅”顺理成章。 株洲市工商局12315投诉科刘科长在接受采访时说,这事本来是不需要打官司的,湖南国旅应该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他说,投诉科曾为此协调过,并于6月11日达成了无条件退还的协议,但6月25日湖南国旅株洲分公司注销了,因此其债权债务应由湖南国旅承担,应偿还给消费者,推脱是没有道理的,是一种不负责任不讲信誉的行为。如果实在调解不好,也只能由法院来解决了。 湖南国旅目前正在协调解决 记者打电话到湖南国旅时,其负责人均不在公司,一位姓宴的男士说他可以代为答复。他说,事情发生后,他们曾派人去株洲调查过,目前由于发生的事越来越多,且株洲分公司的负责人又跑了,公司希望通过调解来解决这些投诉。 他告诉记者,2001年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已发文通知不能在市州建立分支机构,因此湖南国旅已于2002年8月31日与株洲分公司达成终止合同协议,并要其办理工商注销手续,但对方直到2003年6月25日才办,这段时间发生的事都是打着国旅的名义是不应该的。 他承认,湖南国旅没有很好的监督株洲分公司办好注销手续是有责任的。当记者问及湖南国旅也占有5%的股份时,他解释,湖南国旅没有出资,作为股东只是挂个名,也就是以无形资产入股的意思。他一再向记者说,他们目前正在协调此事,争取早日解决。(文/唐安良来源:潇湘晨报)(来源:新华网湖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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