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调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外企最高可达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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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4日11:33 楚天金报 | ||
昨从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获悉,武汉市调高了公积金缴存数。缴存单位按职工上一年月均工资总额为基数,乘以规定的缴存比例(不低于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5%),为职工缴存“新”的住房公积金。 同时,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外资中方职工、月均收入超过本单位职工月均收入的人群,公积金缴存额按以下方式调整: (1)各行政、企业、事业单位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当年月缴存额为:新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外资企业内中方职工,原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按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总额的80%乘以缴存比例”规定取消。其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一律改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乘以缴存比例”方法计算。 (3)上年月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单位上年月人均工资3倍以上的职工,其单位和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分别按本单位上年月人均工资的3倍乘以缴存比例计算。 (4)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企业、职工各缴存职工工资总额的5%,提高到企业、职工各缴存职工工资总额的15%;鼓励其它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职工各缴存职工工资总额的5%,提高到单位、职工各缴存职工工资总额的10%。(张晓华、黄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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