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出台全国首个企业干部引咎辞职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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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4日13:37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王刘芳) 在刚刚结束的首钢总公司财务部的竞聘大会上,首钢机电公司下属液压中心计财科科长郭丽燕击败了数名竞争者,“跳级”当上了处长,该部门原来的处长则退位让贤。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今年首钢连续颁布了领导干部公开竞聘、末位淘汰和引咎辞职等制度,彻底打破了干部们以前牢不可破的“金饭碗”。 据首钢董事长朱继民介绍,首钢机关共有普通干部、科级、处级、局级干部300多名, 首钢还通过了《首钢领导干部引咎辞职规定(试行)》,成为本市和全国首个执行引咎辞职制度的企业。根据规定,首钢厂、处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凡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因个人能力不够、自身行为不当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的,均应引咎辞职,辞职分个人自辞和组织劝辞两种。该《规定》列出了需引咎辞职的8种情况:绩效考评不合格;未完成年度生产经营任务;承担公司重点工作,不能达到预期目的;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出现重大人身、设备事故;在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事件,处置不当,群众反映强烈;有严重违法或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年度民主评议不胜任票超过30%。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后,公司将根据其个人情况另行安排工作,薪随岗变,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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