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要更便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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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4日14:5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省人大常委会有委员表示行政复议应行政机关举证 本报讯行政复议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昨天下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广东省行政复议规定(草案修改稿)》,不少委员提出,修改稿的部分内容还是没有从尊重普通公民的权益、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 其中草案第八条引起了较大争议: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有明确的申请人,且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有证明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行政不作为事实存在的必要材料…… 一位委员提出,所谓“利害关系”如何判断?这无疑是为公民申请行政复议设置“人为障碍”。另外,老百姓如果认为行政机关不作为,或是对行政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时,应由行政机关举证证明自己有作为或是依法行政,而不应由老百姓来举证,要求行政复议申请人“有证明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行政不作为事实存在的必要材料”,这一点不是“以民为本”,建议删去。 (曾璇 任宣 袁丁)(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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