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价不听证与法相悖 歌华涨价意欲何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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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4日16:07 新华网 | ||
(来源:华夏时报) 涨价不听证与法相悖 涨价激起千层浪7月1日,北京歌华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未进行听证就将北京有线电视收看维护费由现行每户每月12元调整为每户每月18元,涨幅高达50%,公司将因此每年新 而经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北京歌华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电视收看维修费的调整,是经过北京市物价局批准的,既然有政府部门的批准政令,看似并无不妥之处。但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北京歌华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未进行听证就涨价的事实确有值得商榷之处,而问题的关键则出在北京市物价局,为何未经听证就批准了北京歌华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涨价申请。 于是,北京市消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消费者协会有权“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的规定,就该公司调整有线电视收看维修费批准的依据和没有依据价格法的规定召开听证会的原因等问题,于7月17日向北京市物价局提出查询,要求7日内予以答复。 此事经报道后,在北京乃至全国范围内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未来事态的发展也引起了各方人士的关注,各界人士对此事纷纷发表意见,对北京歌华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涨价到底该不该听证展开了讨论。 昨天,刚刚参加完民航价格听证会的消费者团体代表、中消协法律与投诉事务部王钱虎主任对记者谈论了他对此事的看法。“我相信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大能够对此做出一个妥善的处理,我相信北京市消协的公开查询、公开调查能够得到一个让社会信服的客观的答复。”对于北京市消协此次公开调查结果,王钱虎主任态度十分乐观。(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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