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酿成大祸被判刑又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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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4日16:42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本报讯现年37岁的容县黎村镇农家妇女黄某某,因小事与人发生口角,竟用铁铲致人轻伤,最近被容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判令赔偿被害人医药费人民币606.88元,真是小事酿成大祸。 今年1月2日,村民梁某某放牛回来经过黄某某的新屋门口,见到黄某某即要求黄某某将种在原来其大哥对换给黄某某户菜地上的菜耙掉归还菜地,于是双方因菜地权属问题发生 黄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梁某某有一定的过错,可以减轻对被告人黄某某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容县法院遂作出了上述的判决。(宁军林植桂坚)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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