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实施新征地制度 解决10万失地农民保障难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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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4日17:13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7月24日电(记者 谢云挺) 按照目前城市化的速度,浙江金华市城建规划用地内约有10万农民失去土地。金华市政府今年实施了新的征地制度改革,从土地升值的预期收益中,切出一块资金以设立养老保障基金的方式补贴给失地农民,让他们分享土地非农化的增值收益,同时配套“一篮子”保障措施。这一做法受到失地农民的广泛欢迎。 新政策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 已在去年足额领到失地补偿金的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农民施云龙,最近听说市政府还要为失去土地的农民每人再补贴1.8万元,设立专门的养老保障基金。这一消息让施云龙喜出望外。 施云龙马上跑到镇政府了解详细情况。据介绍,今年3月,金华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办法的重点就是为失地农民“设保”,解决其后顾之忧。凡市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在足额领取失地补偿金之外,市政府还要为每人缴纳1.8万元的养老金,集中存储在“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的专门账户内。 “新出台的养老保险制度,包括两块内容:一块就是政府筹集的这笔钱,还有一块就是个人参保。”镇干部告诉施云龙,政府鼓励失地农民根据个人的经济状况,分1.8万元、1.5万元、1.2万元、8000元、4000元五档标准参保,自主选档。参保以后,失地农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按每人缴费的高低按月相应发给220元、180元、140元、105元、80元养老金。 “如果个人一分不交呢?”施云龙不解地问。“政府的1.8万元保障基金照样到位。”镇干部说,个人未缴费的失地农民,到养老年龄的按每月50元养老待遇发给,从今年起5年内每年增加10元,5年后再随形势的变化确定增长幅度。如果参保的失地农民,死亡时未享受养老待遇或未领足个人缴费金额的,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法定受益人或继承人。 记者了解到,与这项政策相配套的措施还包括:失地农民可以按市区企业职工标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就业技能培训经费报销;按人均100平方米的标准规划村庄住房建设用地。目前,这项受到失地农民广泛欢迎的改革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10万金华失地农民将从中得益。(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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