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审判巨额诈骗国债回购资金案 主犯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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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4日18:57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7月24日电 (记者肖文峰)广东省河源市中级法院21日对一起诈骗国债回购资金案作出一审判决。原河源奥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奥生公司)总经理蓝运生犯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被告人刘新红、康毅犯诈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1年12月,被告人蓝运生以其在香港与严某合伙注册的香港粤生 在准备好骗取证券交易席位的材料后,蓝运生到武汉,由康毅通过关系,帮助蓝运生于1994年9月6日骗取了武汉证券交易中心的甲类会员资格和466号交易席位。此后,蓝运生又利用虚假材料骗取了天津证券交易中心、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和交易席位。 自此,蓝运生冒用河源市国债服务部的名义,开始了由其组织、操控,以公司业务副经理刘新红为助手,康毅负责管理的以武汉证券交易中心466号席位为主要交易地的骗局,通过内助外联进行了大批量的国库券卖空的诈骗活动。 1995年8月1日,蓝运生非法承包河源市国债服务部行为被终止,河源市成立了国债回购清场领导小组,对蓝运生采用国债回购交易的资金进行清理,后经全国证券回购债务清欠办财政编链对冲清算。 经法院认定,蓝运生通过国债回购交易手段从192个单位非法拆入资金共计216笔,总额为人民币10.13094亿余元。在被告人蓝运生、刘新红、康毅非法拆入的资金中,除用于骗新还旧的5亿多元外,实际骗得5.13074亿元。三被告人所骗得的资金全部由被告人蓝运生非法占为己有,用于其个人拥有的河源奥生股份有限公司等36家公司、企业和个人挥霍。(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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