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局公布“7.14”地铁一号线事故处理结果:运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各罚12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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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00:03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东 市交通局昨日公布了“7.14”轨道交通1号线大行车间隔事故的处理结果,地铁运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各被处罚款12000元。 7月14日,轨道交通一号线莘庄站至莲花路站区段因供电设备故障发生行车大间隔事故 根据这些事故社会影响的严重性,交通局决定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以下处理: 一、在全行业进行通报批评。 二、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上海地铁运营公司董事长朱沪生、总经理周淮给予经济处罚,各处罚12000元。 三、上海地铁运营公司对负有分管领导责任的副总经理给予经济处罚,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总调度室、车辆分公司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对总调度室当班电力调度调离正值岗位,并给予经济处罚。 市交通局同时要求全行业抓住“7.14事故典型案例,深刻反思,全面剖析,举一反三,狠抓管理,认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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