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院对全国最大信用证诈骗案进行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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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00:24 重庆经济报 | ||
本报讯 虚构进口贸易骗开银行信用证,两年时间诈取银行资金14.93亿元。昨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最大的重庆佳昌公司信用证诈骗案一审宣判:佳昌公司信用证诈骗罪成立,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公司董事长陈方伦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公司财务总监段海燕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骗开信用证56笔 法庭审理查明,从1995年9月至1997年初,佳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陈方伦为非法占有银行资金,伙同并指使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段海燕,由佳昌公司自己或者委托其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与中国香港、美国、新加坡的公司签订虚假进口合同,使用伪造的海运提单、装箱单、质量单、仓单等信用证随附单据,欺骗中国银行重庆市分行及江北支行为其开具信用证,共计骗开信用证56笔,金额共计美元1.8亿元,折合人民币14.93亿元。 高买低卖境外融资 骗开银行信用证后,佳昌公司主要以高买低卖仓单的方式在境外非法融资,共计金额美元1.7亿元,折合人民币14.09亿元。陈方伦将非法融资所得资金除部分用于归还开证行前期信用证垫款外,其余主要用于从事期货、股票等金融活动或借给其他单位使用。案发时,尚有美元6173.18万元未还,折合人民币5.35亿元。 构成信用诈骗罪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法官审理本案后认为,佳昌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方伦为非法占有银行资金,使用虚假的信用证随附单据,虚构进口贸易,骗开信用证,在境外进行仓单买卖非法融资,骗取银行巨额资金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信用证诈骗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陈方伦系单位犯罪直接主管人员,应依法从严惩处,段海燕受指使,积极参与并直接实施了骗开信用证的行为,亦构成信用证诈骗罪,应依法惩处。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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