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的取消让公民赢得尊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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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01:56 京华时报 | ||
沈阳取消暂住证制度会不会影响沈阳市的治安管理,曾是有关部门最担心的。 今年4月份,某个地方的公安部门在回应当地人大代表关于取消暂住证的建议时说:“暂住证管理是政府部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基础。办理暂住证,掌握暂住人员信息,既能为公安机关加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侦查破案等提供可靠的信息,又能为其他职能部门开展相关管理工作提供较为准确的依据。”应该说这个回答是很有道理的。但是有道理,并不说明 但是,所有第一个吃螃蟹者都会付出代价,谁让他们主动打破惯常的管理路径呢?有时,他们的改革常常会缺少“合法性”。比如,沈阳公安局此次宣布取消暂住证,虽然有充足的“合理性”依据,但我们却找不到更多的“合法性”依据。根据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外来人口是应该办理暂住证(或者《寄住证》)的。同时,改革还常常使改革者失去一部分“既得利益”。以沈阳取消暂住证为例。2002年以前,外来人员每人每年收取费用485元,2002年以后,经商人员每人每年收取65元,务工人员收取29元。沈阳市公安局在全国率先推出这项改革措施,将每年为外地来沈人员免掉千万余元的经济负担。 但政府“损失”了收入,却让公民赢得了尊严。著名行政法学者、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说:沈阳的这个办法如果由市人大通过就更好了。其“形式正义”问题不容忽视,但是亦不能否定其“实质正义”。最起码,外来人员在形式上已经不是“二等公民”,不再需要拿“暂住证”时时处处证明自己。沈阳个案的进步更多地还在于象征意义。在于“试点”意义,它仅仅是轻轻触动了一下户籍制度,离打破户籍樊篱,离中国告别城乡二元制还有遥远的距离。 对每一个具体的进步,我们都不应吝惜掌声;对每一个个案的成功,我们都不应过分苛求。但是,对每一个进步,我们都不能志得意满;对每一个成功,我们要力争推而广之。这是公民权利之路上最必需的精神。摘编自《南方都市报》7月24日文/子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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