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版《物业管理条例》紧急过渡 为主业大会支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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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02:50 东方网 | ||
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将在今年9月1日正式实行,为了与这一物业管理领域内首部国家法规相适应,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目前正对1997年颁布的地方性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订,而在修订的条例付诸实施前,上海将出台一个“紧急过渡办法”。 据了解,修改内容主要是三方面:一是小区自治将授权于业主大会;二是小区“管家 然而法规修订方案从制定到提交人大讨论,再到公示、听证、最后出台是需要一定时间的。所以对于新旧法规交接中与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相“摩擦”的地方急需“过渡办法”。 例如,按照上海原有的地方物业管理法规,“业主委员会”代表小区全体业主行使权力,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是小区的权力机构,同时强调“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是执行机构”。这样一来,9月1日以后,上海4000多个业主委员会就将面临“谁当家”这样一个紧迫的问题。 据上海房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马云安介绍,9月1日之前制定出台的“紧急过渡办法”不仅将对“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谁说了算”给出明确说法,而且在具体操作上给出明确规定,例如:9月1日前已经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何去何从”、9月1日后成立的“业主大会”怎么备案、“业主大会”怎么开会、投票权如何确定等。 据悉,目前上海房地资源管理局一边在抓紧制定“紧急过渡方案”,另一边要在8月份出《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方案。“修订方案”预计10月份提交人大讨论,11月份通过一审,再加上公示和听证的时间,最快也要到2004年年初方可正式出台。修订后的《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将使得《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一些原则性问题变得更为具体和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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