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大龄就业困难对象 企业可享受优惠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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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02:58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社会及社区各类企业(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并与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由所在区县一次性向用人单位提供岗位补贴。记者昨日从市就业局再就业办公室获悉,我市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同时,正积极出台配套措施,加速促进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进程。 据介绍,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解决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的,凭营业执照向当地税 此外,社区公益性岗位安排原属国有企业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董亿 实习生 袁秦)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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