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纪检、监察部门向教育乱收费亮红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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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03:38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任学光、马利)记者从7月24日召开的石家庄市治理教育乱收费会议上了解到,省会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查处力度,市民反映的一些学校收费离谱问题有望在近期得到解决。 乱收费名目繁多 据石家庄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省会中小学校乱收费问题仍没得到根本扭转,突出表现在:部分学校巧立名目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行提高收费标准;部分小学和初中将捐资助教同录取学生挂钩,对范围外学生收取建校费、赞助费等;有些学校强行要求学生统一着装和统一购买学习生活用品;有的通过个别教师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和征订报纸杂志等;部分高中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线;有的利用节假日组织辅导班、提高班、超常班等向学生收费。另外,一些部门或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现象也屡禁不止。 从严查处决不姑息 据记者了解,针对市民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省会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将于近期启动,以坚决遏制教育乱收费现象蔓延。9月份为自查自纠阶段,各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对所有收费项目将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属于乱收费、乱摊派的一律退还给学生。10月1日到11月底,省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教育、物价、财政、审计、农业等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在各县(市)区、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对各地治理乱收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听取群众意见,现场处理问题,对发现的乱收费问题限期整改,对顶风违纪的乱收费案件要从严处理,决不姑息。 学校收费有规可依 按照我省公布的大中小学收费标准,各级各类收费将有严格的标准: 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村中小学,要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小学收费标准在国家规定每生每学年160元的基础上最高上浮不得超过15%,初中收费标准在每生每学年260元的基础上上浮不得超过20%。 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省会有关教育部门确定的高中收费限额为:市区的省级示范高中(含在县镇办学的市直属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不超过2万元,其他省级示范性高中不超过1.2万元,一般高中不超过6000元。各地要把择校生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择优录取。各公办高中要严格控制择校生的比例,招收择校生的人数占本学校当年录取新生的比例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不得擅自招收择校生最低分数线以下的学生,除规定的择校收费金额外,不得再以任何借口和方式收取其他择校费用。 加强高等学校招生收费管理工作。高等学校除按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认真做好高校中专收费工作。加强对社会力量建设的学生公寓管理,控制在每生每年1200元以内。 保持学校收费稳定。今年省会除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用以外,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标准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再提高,严禁设立新的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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