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孩子跟着母亲生活儿子要上“贵族学校”父亲被判不必“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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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04:0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鹤壁讯夫妇离婚后儿子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支付固定数额的抚养费。3年后,上了一所“贵族学校”的儿子将父亲推上被告席,要求父亲为其高额教育费用“埋单”。7月22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父亲不必支付儿子上“贵族学校”的费用。1999年7月8日,家住淇县铁西区的王某、马某协议离婚,儿子涛涛随母亲马某生活,王某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直到涛涛满18周岁。去年6月,法院向王某送来了儿子要求他追加抚养费的诉状,儿子说他已经达到法定受教育年龄,为了能得到良好的教育,经母亲同意,到当 淇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每月所支付的抚养费中已包括原告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原告再让被告承担学费没有法律依据。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原告向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今年7月22日,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依据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经合议庭评议,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谷武民 通讯员 张晓华)大河报2003-07-25 00:00:00责任编辑:郭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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