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电线之下村民违规建房房顶触电身亡 电力部门免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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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04:0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焦作讯焦作市郊区一村民在自家房顶上不慎被高压线电流击中而身亡,其家属将电业部门及高压线路产权人告上法庭。近日,记者从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22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定电力部门没有责任,责任由当地土地局、该村民所在的村委会及原告三方共同承担。据了解,2002年1月,村民刘某在自家房顶用钢筋棍挑水管时,不慎被房顶上的高压线电流击中,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的家属遂将电业部门及该高压线路产权人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4651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村委会在高压电线下批划宅基地让村民建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规定,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应承担此案的主要责任;土地局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在土地审批中未尽核准登记职责,明知违法用地仍颁发土地使用证,对刘某触电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承担该案的次要责任;刘某明知高压线距自家房顶较近十分危险,仍疏忽大意,用金属物在房顶挑水管,是造成其触电身亡的直接原因,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故依法判决村民委员会承担30211.08元的赔偿责任,土地局承担10070.36元的赔偿责任。(记者郭长秀 通讯员 党莉)大河报2003-07-25 00:00:00责任编辑:郭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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