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副指导员判两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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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04:4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新剑记者张学勇赖永强) 宁学禹身为派出所的副指导员,为谋取小集体利益竟将在逃犯放走,致使逃犯至今仍不能归案。昨日,新都区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2001年5月5日,罪犯赵小东(已判刑)等人伙同在逃人员吴某盗走新都区大丰镇某衬布厂衬布50捆(价值3500元)。同年9月,大丰镇派出所原副指导员宁学禹带领民警将吴抓获 经宁同意,赖在收取了吴妻6300元钱后马上将吴放走,且没给吴某夫妻出具任何收款手续。6300元钱随后进入了该所的小金库。嫌犯放走后至今不能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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