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私下出售高考考生准考证 省教育厅强调严肃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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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05:12 湖北日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晓方、通讯员巩平报道:少数中学和个人将本校高考考生准考证收为代管后,私下向高职高专院校出售,非法牟利。省教育厅近日接到不少群众举报,就此指出,准考证属学生参加高考的个人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留、代管,更不得违法倒卖牟利。 据悉,省教育厅已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和教师的师德教育和法律教育 从去年起,我省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电大普通班)实行自主招生,院校凭考生准考证到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准考证成为学生自愿就读某学校的唯一合法凭证。省教育厅强调,自主招生是院校和考生之间“双向选择”,招生过程中,高校必须在征得考生同意后收取考生准考证,不得向中学及其教师购买准考证。 省教育厅提醒考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在第四批高职高专(二)自主招生阶段,凭准考证选择一所学校登记。按省招办录取安排,9月3日至5日第四批高职(二)院校办理预录取手续,9月13日至15日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若考生查询自己被预录取的院校不是自己选择的院校,可要求院校退还准考证并将电子档案提交省招办,考生可重新联系就读学校。若考生查询自己已被正式录取则不能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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