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条例草案“回炉”锻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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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05:32 大众日报 | ||
本报济南7月24日讯 “光讲‘应当',不谈‘必须',这样的法规有什么强制性、权威性?又怎么操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梁文铎神情激动,挥着手,时而站起,时而坐下。 7月23日和24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山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草案)》时,大家都像梁文铎一样认真负责,毫不含糊,纷纷要求该《草案》再回炉进行大的修改。 “法轮功”邪教的出现和非典的流行,明确了加强科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省政府有关部门从去年6月开始专题调研和起草《草案》,在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前,已经历了征求各市意见、征求省直22个相关部门意见、省政府法制办审查修改、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等程序。按理说,省人大常委会审查通过不成问题,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依然逐句逐字地抠,不马虎,也不留情面。 《草案》中关于保障科普经费的原文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保障科普工作顺利开展。”这个表述受到很多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质疑。宋存胜、何法祥、武治成等委员提出,湖南省级科普专项经费年人均0·5元、云南0·3元,我省不足0·04元。面对如此窘况,《草案》仍然不作出具体的硬性规定,必将制约我省综合竞争力的提高。 省科技厅的同志介绍,《草案》形成初稿时对此曾作了具体规定,部门会签时遭到个别部门反对,于是改成现在这个样子。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地方立法要站在全省公众立场上,不能为了迁就某几个部门的利益失去公正性。不少人建议将这一条款改为:各级政府应当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省级科普专项经费不低于年人均0·15元,市县两级不低于年人均0·2元,并随着财政收入增加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 据悉,人口9000多万的我省,仅有6个市有科技馆,还大都是一馆多用。我省科技场馆的建设已严重滞后,但《草案》中关于加强科技场馆建设的内容仍然停留在一般号召上,这同样让常委会组成人员不能满意。 王道玉副主任、刘学德委员等将《草案》概括为:与大法重复较多,可操作性不强,体现山东特色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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