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水价调整申请方案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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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06:25 济南日报 | ||
本报讯我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各项准备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听证会材料已准备完毕并送到各位代表手中。昨日市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供水价格调整听证申请方案的内容。 综合水价拟定每立方米2.80元 市自来水公司、城市管理局、水利局三家申请单位根据自来水公司和水质净化厂去年的实际运行成本和征收水资源费的规定,提出了供水价格调整的申请方案。 申请方案拟将供水综合水价调整到省物价局等六部门确定的2003年水价改革目标,即由现行每立方米2.01元调整到2.80元。其中基本水价由1.59元调整到2.03元,水资源费征收0.25元,污水处理费由0.33元调整到0.43元,公用事业附加费现行价格0.09元不变。 方案拟定各类用水具体价格是,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每立方米2.70元,工业用水到户价格每立方米2.85元,经营服务业用水到户价格每立方米3.95元,洗车业、纯净水加工业等特种行业用水到户价格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2.60元。 根据保护我市地下水资源、限制开采地下水的要求,自备井水价拟按照略高于自来水价格的原则制定,并对已具备自来水水源的自备井用户加收20%的水资源费。 价格听证如何进行 这次水价调整听证会将依法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第一,由申请制定或调整听证范围内价格的经营者或其主管部门,按照定价权限规定向市物价局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市物价局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认为符合听证条件的,作出受理申请和组织听证的决定。 第三,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评审机构对申请人的财务状况评审,由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报告。 第四,市物价局组织召开听证会,对申请人提出的调价申请方案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论证,并形成听证纪要。 第五,市物价局根据申请方提出的申请方案、听证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修改申请方案后提交审价委员会讨论确定。(下转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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