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资市信用社不讲信用 想赖掉农民三十万元卖粮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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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06:43 湖北日报 | ||
江陵县资市镇7个村的百余户农民,将自己辛辛苦苦收获的稻谷卖给资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下称资市信用社)开办的财源米厂,资市信用社竟然采取签假租赁合同、注销企业等手段,拒付农民近30万元的卖粮款。 11日,先进村五组杨启玉对记者说,2001年和2002年,资市镇百余户农民将稻谷卖到“财源米厂”,米厂给农民打了收据,但大都没有及时付款。农民们多次找资市信用社要钱 据了解,原来资市镇农民向德才曾办过一个财源米厂,由于资金短缺,在资市信用社贷过款。后因无钱还贷,2000年经江陵县人民法院(犤2000犦江民初字第339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向德才将财源米厂的固定资产、厂房和设备作价抵偿给资市信用社。同年7月9日,资市信用社在江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用向德才抵给信用社的资产、厂房和设备,注册了江陵县资市信用社财源米厂。2000年11月16日经江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营业执照号为4210042100398,负责人为肖卓宁(该信用社副主任),同年9月13日取得企业收购粮食资格证,证号为鄂(直)工商粮市字2001-423号。 资市信用社对此的解释是:“财源米厂确属资市信用社注册登记,但信用社没有经营一天,该厂一直租给向德才经营。信用社于2002年6月20日经江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注销该企业。” 向德才否认了租赁经营的说法:“我的厂2000年经法院调解后抵给了资市信用社,信用社自己办了执照自己经营。我后来在财源米厂只是信用社聘请的一名工作人员,每个月拿1000元的工资。去年因为农民索要粮款,资市信用社不付,有农民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资市信用社主任彭于波为了推卸责任,找到我,要我为他们推脱责任。彭于波对我说只要我帮他打赢这场官司,给我提供10万元贷款不要我还。后来,为了欺骗法院,资市信用合作社和我签订了假的租赁合同和贷款抵押合同,信用社还制作了催款通知书等假证据。” 记者看到,江陵县法院民事调解书的签发日期是2000年6月8日,而资市信用社与向德才签订租赁合同的日期是2000年6月4日,而此时向德才的财源米厂还未抵给资市信用社。 原财源米厂会计李世发对记者说:“2000年下半年资市信用社副主任林成森请我到米厂做会计,我当时问林主任,这米厂是向德才私人的还是你们资市信用社的,如果是向德才私人的我不干。林主任说不是向德才私人的,是我们搞的,我们马上就要把执照换过来的。我在财源米厂期间,负责人一直是资市信用社的副主任担任,管理层的人员也都是信用社请的,每月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要报送资市信用社的领导,所有的账目都要经信用社领导签字后才能入账。向德才也只是信用社请的一名工作人员,每月拿1000元的工资。米厂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主要原因是资市信用社负责人的亲戚参与经营,他们多报收粮斤数,套取现金。” 资市镇李村二组农民高丙炎说:“当时我拖谷到街上去卖,碰到资市信用社副主任肖卓宁,他对我说,你把谷拖到我们的米厂去卖,有钱结账。我前两次拖去都给了钱,后来拖去的就没有给现金,打了5000元的白条给我,我多次找信用社领导要钱,他们刚开始说给,可到后来又说不给了。” 江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不知道资市信用社办有这么一个企业。如果资市信用社在工商局注册企业,那么是严重的违规行为,我们将严肃查处。” 湖北日报记者刘鼎通讯员严宏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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