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是否“官”出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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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08:21 新华网 | ||
(来源:北京晨报) 日前, 海淀区政府出台一规定:一旦行政机关作为被告被提起行政诉讼,该机关处级领导应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由此引发争论—— 法官:行政领导出庭率低 明文规定处级干部要出庭应诉,这在行政诉讼中还不多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对记者说: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不出庭的比较多,而行政领导出庭更是凤毛麟角。 行政领导出庭率低主要原因有:一是法制观念淡,行政机关的领导“官老大”作风和衙门作风还没有完全消除,所以不愿、也不屑于出现在被告席上。二是行政领导觉得在法庭上做被告,有损面子,认为领导出庭有损行政机关权威。还有一点就是行政领导无暇处理诉讼事务,而且诉讼中可以有诉讼代理人,因而出庭的只是行政机关普通职员和机关的代理人。 专家:领导出庭利于依法行政 尽管我国《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行政领导在诉讼中必须出庭,但是从法理的角度来讲,在法律面前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处于平等地位,行政领导应该出庭不言而喻。老百姓认为,在行政诉讼中自己和行政机关是不平等的,行政领导出庭,是维护了这种平等感。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刘莘称:行政领导出庭,在诉讼这一全新的环境里,行政领导对于行政工作中的漏洞会有更深的印象,利于在日后更好地依法行政。因此,从依法行政角度来讲,行政领导或者行政机关中级别较高的官员出庭应诉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记者/赵中鹏)(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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