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人用“公务餐”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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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08:24 半岛都市报 | ||
据新华社长沙7月24日电 湖南省株洲县交通局的肖某多次带人去酒楼“公务用餐”,欠下餐费2900余元未还,最后酒楼老板将其和株洲交通局一起告上法庭。株洲县法院经开庭审理后,22日做出一审判决:肖某的消费纯属个人行为,交通局不应负清偿责任,由肖某自己埋单。 庭审时,株洲县交通局称,肖某多次带人到酒楼用餐,事先未作报告,违反了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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