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新闻:判例指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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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08:30 金羊网-新快报 | ||
选择典型案例作为类似案件的参照我国省级法院民商事审判首次实施 据新华社电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一起借款合同案件的判例,在民商事审判领域开始实施“判例指导制度”,以提升法院司法的统一性,确保审判的公正与效率。 据悉,民商事审判中实施“判例指导制度”,在我国省级法院中尚属首例。 经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公布的第一号判例,选择了一起标的额为400万元的借款合同案件。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与天津亿利达毛纺织厂1997年3月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向毛纺厂贷款400万元,期限6个月。银行同时与天津亿利达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亿利达公司承担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为贷款合同到期后的6个月。银行依约放贷,毛纺厂到期后未偿还贷款本息。但在合同保证期间,银行并未就此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毛纺厂没有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本息,亿利达公司没有履行保证责任,应负民事责任。因此判决毛纺厂偿付本息,亿利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而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在约定保证期间,银行没有要求亿利达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亿利达公司不再承担原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田浩为说,判例是对法律最具体、最生动的解释,保证审判活动的稳定与连贯,同时给法官审理案件提供了重要的范例和参照依据。判例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能替代法律条文本身,而是在现有法律基础上树立起正确适用法律的“样板”。名词解释 “判例指导制度”就是选择典型的案例判决作为判例,为法官审理案件提供借鉴和指导,今后有类似事实的案件,在适用法律以及裁量幅度上,都可参照相关判例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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