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检院依法规范实施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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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08:4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四日电(记者朱大强)经过一年多的调研和论证,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正式发布《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标志着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推行一年多、取得良好效果的首办责任制有了统一的规范。 制定这一《实施办法》的目的是强化法律监督,提高办理控告、申诉的质量和效率,减少重复来信、越级上访,努力解决久诉不息问题,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首办责任制是检察机关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减少和避免群众越级申诉、重复申诉,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从根本上扭转控告申诉中越是上级检察院、受理案件越多的“倒三角”现象而提出的一项新的工作机制。二00一年十二月,高检院下发《关于实行“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的通知》,并在全国检察机关大力推广。 从一年多的推行情况来看,首办责任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各级检察院一致呼吁高检院制定统一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以规范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首办责任制的开展。 这次公布的《实施办法》共分十四条,按照首办责任制的目的、原则、职责、分工、管理、奖惩等方面逐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高检院的人士说,《实施办法》的出台,必将大大促进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工作,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维护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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