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礼让斑马线”否定“撞了白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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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08:5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在保障行人生命权利的前提下,努力营造一个更有序、安全的交通环境,这是我们大家所期待的 据7月23日《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交管局22日正式出台“礼让斑马线”制度,今后,只要行人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无论行人是否存在违章行为,肇事车辆都必须承担责任。规定指出,肇事人及所在单位或者肇事人须预付医疗费,对于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 法治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即对人本身的关注、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城市的交通管理应该以人为本,以保护普通民众的基本权利为出发点。交通管理规则的制定自然应当考虑到这些基本的问题。 在我看来,曾经在某些地方立法中规定的“撞了白撞”,是与现代法治社会尊重公民权益、抑强扶弱的基本精神不相符的。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时,对交通事故中行人受伤害给予了特别保护。北京市交管局推出的“礼让斑马线”制度,其出发点即在于承认行人相对于机动车,属于弱势群体,有必要给予特殊的保护。而这一点,一直是公众强调呼吁、却长时间没有有效落实到我们的某些制度、法规中的一种理念。 “礼让斑马线”制度的出台,体现出对生命的尊重。生命权无疑是人权的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生命是最可宝贵的,善待生命,才是从根本上尊重所有上路者的权利。在至高无上的生命面前,其它的任何理由,如交通效率等等,都应该退而次之。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的“礼让斑马线”制度规定,只要是机动车撞了行人,无论行人是否存在违章行为,司机都要承担责任,要受到交管部门和单位的“双重处罚”,这无疑是给机动车司机的头脑中加了一道“紧箍咒”,我希望这一规定可以有效降低处于明显强势地位的机动车一方给行人造成伤害的概率。 当然,对行人的关怀不应当无原则地泛化,否则也与公平、公正的法治原则相去甚远。“礼让斑马线”制度同时提出了对机动车给予必要的保护。北京市交管部门提醒行人,“礼让是相互的,行人也应尊重机动车的路权,文明行走,相互关爱”。这样的提醒,彰显出法律的平等精神。 不能否认的是,这样的规定还不够完善,“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礼让斑马线”制度的落实还需要交通管理部门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让行人以及机动车司机都能够从“礼让斑马线”制度中感受到自身权益受到尊重、得到保护,从而最终营造一个更有序、安全的交通环境,这是我们大家所期待的。 (来源:艾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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