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赔偿6名原告52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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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09:20 黑龙江日报 | ||
据新华社电23日上午,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轰动全国的通化“串子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判令通化市人民医院赔偿两个“家庭”6名原告共52余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经查明,1981年10月29日,赵盛强妻子宫克在通化市人民医院产下一男婴。2001年3月,赵盛强夫妇偶然发现儿子赵达的血型与两人不符,并非自己的亲生儿子,二人随后对亲子 2002年夏天,孙赵“两家”6人以侵权为案由起诉通化市人民医院,6人共要求医院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赡养费、抚养费、寻亲费等共计360多万元。(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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