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设立要公示 有案底不能参与经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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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09:24 每日新报 | ||
新华社7月24日电国务院公布实施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对设立公众聚集的文化经营场所都规定了一些限制性条款。 对于歌舞等娱乐场所,不得在可能干扰学校、医院、机关正常学习、工作秩序的地点设立。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因犯有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赌博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或者 条例规定,从9月1日起,对于申办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场所和网吧等公众聚集的文化经营场所,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需将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和时限内向社会公开发布,根据社会公众的反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审核,批准设立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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