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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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09:25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宓晓文)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昨天上午闭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福元,副主任宋胜龙、谢慧新、陈炳斯、周性光、孟焕民、吴文元,秘书长章立荣出席会议。 副市长江浩、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鲁国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范佐列席会议。 经过常委会两天来认真审议和讨论,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苏州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这一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大家在审议中认为,关于城市排水的立法,对环境保护,促进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地方立法来加强城市排水管理,规范排水方面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加大治理污染力度,对保护苏州水环境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条例的主要内容有排水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排水规划和建设,排水运行管理,排水设施养护管理等。 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周福元在会议结束前讲了话,要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重要讲话,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人大工作,为苏州早日实现“两个率先”多作贡献。(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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