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费”和“塞车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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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09:34 沈阳今报 | ||
陆布衣 法制越来越完善,人也越来越聪明。前些日子,南京、南昌的两件“费”事让布衣“聪明”了不少。 南京的费是“小区车库”买卖。作为商品房公共基础配套设施的一部分,当初物价部门在核定商品房售价的时候,车位的建设成本已纳入其中并打入了房价,全体业主购房时付了车位的钱,开发商还有权力卖车位吗?换言之,既然买房时大家都出了钱,那么车位就是 南昌的费是出租车“塞车费”。几乎所有坐过出租车的人都付过这个费。物价局的官员说,加收“塞车费”是合理的,兼顾了经营者与乘客双方的利益。然而专家认为,坐车的与开车的,两者形成的是运输合同关系,坐车的只需按里程付费,司机则有义务将坐车的安全及时送到目的地,“塞车费”不应由坐车的负担。 对前一种费,国家已有明确的规定:国务院最近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说,小区的车位就是公共设施。那么很简单,这种车位是不应该另外卖钱的,即使卖了,也要“用之于民”。 对后一种费,还真有些头疼。因为塞车,由于塞车,原来起步价可到的地方,变成了20元,甚至更多。坐车的自然一百个不情愿,虽骂骂咧咧,钱还是要付的,不然,出租车司机不肯。说实话,司机也不想塞车,顺畅地开着多透气啊。布衣给出这么几个解决办法:一是老样子,坐车的全付,谁叫你是消费者呢;二是司机付,那样,行车就有问题了,老堵车路段恐怕是没人去;三是坐车的和开车的各承担一半,在目前情况下,布衣愿意付一半;四是统统算到有关部门头上,一切的一切都是路难行引起的。 再补充一句,上面两则消息都是新华社发布的,权威得很,布衣只不过借来举手发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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