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网吧歌厅公众说了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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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09:50 现代快报 | ||
记者 沈路涛 据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歌舞娱乐场所噪音扰民,网吧开在学校门口,这些文化经营场所设立后引起居民百姓抗议的事件将会越来越少。从9月1日起,对于申办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场所和网吧等公众聚集的文化经营场所,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需将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和时限内向社会公开发布,根据社会公众的反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审核,批准设立 这是文化部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而制定的《公众聚集的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里的规定。按照这一办法,受理开办申请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应当立即将申请开办的经营场所的有关情况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所确定的公示范围;公示对象的名称、营业地址、经营性质、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等自然情况;受理反馈意见的部门、监督电话、通讯地址、公示时限和其他要求。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文化行政部门反映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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