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律援助体系已形成 200万人可免费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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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10:05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记者 周琼杜 宇轩 通讯员 穗仁宣) 昨日上午,市人大代表一行视察了市律师协会和法律援助中心。一人大代表听取汇报后自豪地说:“广州市不存在打官司难!” 律师有法律援助义务 据中心主任介绍,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全国首家政府法律援助机构,1995年11月成 自2001年开始,规定所有在广州市执业的律师都有义务一年办一至两件法律援助案。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案件后指派给社会律师办理,先由律师自己垫付调查等办案费用,全部完成之后由中心付给律师400-600元办案费。 “没钱照样可以打官司” 中心主任介绍说,以前规定援助标准是月收入380元以下,去年改为500元以下,使可受援助的对象由40万人增加到200万人,基本包括了收入低的人群。 人大代表法院院长说:“我们法院也有司法救助,11条标准向社会公开,满足条件的可以免交诉讼费。这样完善的法律援助加上司法救助和仲裁救助,广州市不存在打官司难的问题了,没钱照样可以打官司。” 相关链接:法律援助申请条件 1、有广州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暂住证。 2、广州市司法机关或劳动仲裁机构已经立案或具备立案条件的当事人。 3、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而且确有权益实现可能。 4、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经济困难标准:广州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500元或以下,广州农村村民家庭人均月收入300元或以下。 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广州市小北路113号华宇楼8楼 电话:83562631 广东省法律援助处: 广州市下塘西路5号 电话:83567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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