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铁事故责任人收到“罚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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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10:21 法制日报 | ||
本报上海7月24日电(记者刘建)耽误了市民出行,有关交通部门的领导要吃“罚单”。7月23日,上海市交通局对“7·14”地铁一号线事故作出处理结果:负责领导责任的上海地铁运营公司董事长朱沪生、总经理周淮各被处罚12000元,并在全行业进行通报批评;负有分管领导责任的副总经理、负有管理责任的总调度室、车辆分公司负责人也分别受到了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总调度室当班电力调度调离岗位并给予经济处罚。 7月14日早晨,上海轨道交通1号线莘庄站至莲花路站区段因供电设备发生行车大间隔事故,致使莘庄站至莲花路3个车站区段内列车被迫停驶62分钟。由于事故发生正值客运早高峰时段,致使大批乘客滞留,给上班出行带来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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